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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尔梅(黄梅於春明) 2026-02-05 21:46:19

摘要: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黄尔梅,以及黄梅於春明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最高人民法院党委成员名单截止202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党委成员名单:周强、贺荣、李少平、姜伟、高憬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黄尔梅,黄黄梅以及黄梅於春明对应的尔梅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於春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黄黄梅

最高人民法院党委成员名单

截止202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党委成员名单:周强、尔梅贺荣、於春李少平、黄黄梅姜伟、尔梅高憬宏、於春马世忠、黄黄梅刘海泉、尔梅杨万明、於春贺小荣。黄黄梅

人物简介:

1、尔梅周强

周强,於春男,汉族,1960年4月生,湖北黄梅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首席大法官。

2、贺荣

贺荣,女,汉族,1962年10月生,山东临邑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正部长级)、一级大法官。

3、李少平

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山西武乡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4、姜伟

男,汉族,1957年3月生,山东龙口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5、高憬宏

高憬宏,男,汉族,1959年8月生,辽宁凌源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

6、马世忠

马世忠,男,汉族,1962年4月生,山东潍坊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7、刘海泉

刘海泉,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山东诸城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8、杨万明

杨万明,男,汉族,1961年1月生,山西昔阳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9、贺小荣

贺小荣,男,汉族,1963年11月生,陕西子洲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办公大楼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自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发正义之声,以司法解释行法治之策,把握时代脉动,体察社会需要,满足人民期望,弘扬法治精神,是宪法法律的忠诚守护者。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目前,每年全国法院受理大量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领导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人员名单

首席大法官:王胜俊,男,汉族,1946年10月生,安徽宿州人,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9月参加工作,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毕业,大学学历。 现任中共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

一级大法官:沈德咏,男,1954年2月出生,汉族,江西九江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二级大法官:张军,男,1956年10月出生,汉族,山东博兴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万鄂湘,男,1956年5月出生,汉族,湖北公安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江必新,男,汉族,1956年9月生,湖北省枝江县人,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2002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2004年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

苏泽林,男,1951年7月出生,汉族,四川资阳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奚晓明,男,1954年6月出生,汉族,江苏常州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熊选国,男,1964年12月出生,汉族,湖南常德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张建南,1953年5月出生,汉族,湖北咸宁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王秀红,女,1945年11月出生,汉族,河北沧县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黄尔梅,女,1951年12月出生,汉族,广东中山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景汉朝,男,1960年11月出生,汉族,河北深县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山西省纪检贪污受贿最高主管领导叫什么名字?

院长、党组书记,首席大法官:王胜俊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副院长,一级大法官:沈德咏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张军副院长,二级大法官:万鄂湘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二级大法官李克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王秀红(45,女)黄尔梅(51)景汉朝(60)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江必新(56)苏泽林(51)奚晓明(54)熊选国(64)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二级大法官:李玉成

醉酒驾车致人死亡究竟如何定罪?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侵权行为致受害人生命权丧失,对死者在致残前或生前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因丧失扶养,应赔偿其扶养费损失。

醉酒驾驶的行为人以交通肇事罪论处,致人死亡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撒贝宁和黄尔梅什么关系吗?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接受《小撒探会》记者撒贝宁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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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小撒探会”

“两会”开幕第二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简称《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全面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

《意见》分四部分,共25条,如何解读它对家庭暴力犯罪的预防与惩治作用?《小撒探会》第一时间对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进行了专访。

“千万不要以为家暴只能按虐待罪处理”

根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我国约有24.7%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不仅是妇女,针对年幼子女的恶性案件近年来也屡屡见诸报端,据新华社统计,仅2014年4月,媒体就曝光31起虐童案,共计108名儿童受家暴伤害。

面对日益严峻的家暴形势,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多次提交议案和提案,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措施。

撒贝宁:“两会”期间出台这个关于反家庭暴力的《意见》,有哪些新的想法和规定?

黄尔梅:之前我们国家的法律在处理家暴的问题上是有规定的,但它的针对性不是那么强,不能让大家一眼就看到。这次《意见》的出台就是针对家暴的,我们把这些规定集中起来、让它突出出来。

撒贝宁:比如说处罚的罪名?

黄尔梅: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中很多罪名都可以处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比如说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当然还有虐待罪、遗弃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罪名比较多。关键就是你怎么把握。

撒贝宁: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把握?

黄尔梅:比如有些家庭施暴者只是想折磨你,那么我们可以按虐待罪处理。但是如果想剥夺你的生命了,或者想要伤害你,已造成重伤的结果了,伤害的故意非常明确,那么我们就应该用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这种罪名来处理。

撒贝宁:好像公众感觉有时候一些特别极端的案例,最后法律处理的力度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重?

黄尔梅:确实我们也发现在处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大家把握还有不是很准确、不太统一的地方。因此这次我们在《意见》中,也把虐待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做了一些划分、区别。千万不要以为家庭里的暴力就只能用虐待罪处理,这是大家的误解。《意见》中还明确规定,“对于同一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家暴不是私事:检察机关可以代为告诉

撒贝宁:法律规定,虐待罪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提起自诉,但是老人、孩子往往没有这样的能力,法律可以给他们什么样的帮助?

黄尔梅: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按理说自诉案件占的比例应该更大一些,但是我们做了一些统计,发现一个很奇怪的问题,公诉案件比例占的非常高,占了98%还多。

撒贝宁:自诉的才占2%?

黄尔梅:不到2%。家庭暴力的被害人一般都处于弱势地位,发生家庭暴力以后她往往担心报案会使施暴人变本加厉,因而不敢去报案;再加上受到传统观念的一些影响,如感到羞耻啊,“家丑不可外扬”等,所以有些人也不愿意去报案。

撒贝宁:当事人没有报案,家庭暴力犯罪难以发现,怎么办?

黄尔梅:一方面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家庭暴力犯罪线索,比如说医院的医生、学校的老师、幼儿园阿姨,或者邻居,这些人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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